随着大亚湾现场出差人员的增多,出差管理措施需要进一步明确,经指挥部讨论决定,今后出差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高发财字〔2008〕159号
关于印发《高能所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经所通过的《高能所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日
高能所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在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原则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当前科研工作的实际要求,参照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申请审批单》。凭经过审批的《出差申请审批单》到财务处办理出差借款和报销手续。
第三条 出差审批:一般科研人员出差由课题负责人审批,课题负责人、中心(室)副主任出差由中心(室)主任审批,管理人员出差由本职能处处长、室主任审批,中心(室)主任、职能处处长出差由主管所领导审批。审批人应严格审查出差人员的出差缘由及天数。
第四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或按标准包干使用,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
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
院士 |
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舱、动车组一等 |
公务舱 |
凭据报销 |
研究所党政领导(正副职)、研究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以及相当职级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 动车组一等 |
普通舱(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动车组二等 |
普通舱(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适当审批方可乘坐飞机。研究员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乘坐飞机;副高级(职)及以下人员乘坐飞机由主管所领导审批,如果自主选择乘坐飞机,可以按同程硬卧火车票票价上浮50%以内据实报销。
(三)出差人员乘火车往返北京--上海,可以乘坐软席。
(四)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用,一般只报销往返车站、机场的费用。
第七条 乘坐火车夜间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的统一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或按照标准包干使用。除有特别规定外,一般应事先选定住宿费报销办法。
项目 等级、职务 |
住宿费 | |
限额 |
包干 | |
院士 |
600 |
150 |
研究所党政领导(正副职),研究员及相当职级人员,职务工资五级及以上的副研究员及相当职级人员 |
300 |
120(正研级) |
100(副研级) | ||
其余人员 |
150 |
80 |
(一)选择限额报销的出差人员其住宿费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二)选择住宿费包干补助办法的出差人员,凭住宿费发票按住宿天数补助。
(三)派驻工厂、试验站、合作研究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长期出差(一次出差15天以上)的人员仅限住宿费包干补助办法。特殊情况,由主管所领导专项审批。
(四)因野外考察、取样、研究等原因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按照包干标准补助。
(五)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不得领取住宿费补助。
(六)中级和初级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根据出差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安排住宿,对确实需要单独住宿的,按照300元/天的限额报销。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后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五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十六条 鉴于野外考察、采样、研究等工作较辛苦,在给予差旅费补助的基础上发放野外工作补助,按实际野外工作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正研60元,副研50元,其他人员40元。海拔高度在3000米以上的增加补助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七条 前往羊八井站的出差人员,在途期间按出差标准补助伙食费、杂费;住站期间按每人每天150元补助,不执行第十六条规定。住站期间住宿费按个人实际交纳住宿费给予补助。羊八井站住站人员因公到拉萨等地办事的,按出差处理。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到北京远郊区县或外地短途出差、开会,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在差旅费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均不实行包干办法。
第十九条 所现职党政领导(正副职)和院士出差可视具体情况对住宿费、交通费、公杂费支出采用实报实销的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第二十二条 接待客人应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关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等差旅费报销办法按照财政部颁发的财行〔2006〕31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高发财字〔2007〕3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出差申请审批单
申请人 (姓名、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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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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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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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事由 路线 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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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人员姓名、性别、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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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报销办法 |
1 限额 2 包干 |
是否乘飞机 |
1 是 2 否 | |||||||
报销时填写的项目 |
接受招待 情况申报 |
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 |
1 是 2 否 | |||||||
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 |
1 是 2 否 | |||||||||
有免费市内交通工具 |
1 是 2 否 | |||||||||
特殊事 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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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负责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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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室负责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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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所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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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般科研人员出差由课题负责人审批,课题负责人、中心(室)副主任出差由中心(室)主任审批,管理人员出差由本职能处处长、室主任审批,中心(室)主任、职能处处长出差由主管所领导审批。
主题词:财务 差旅费 规定 通知